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

我的外號叫老婆

從小到大,我都是部落裡的風雲人物,因為我俊俏的外表,和幽默的談吐,總是吸引很多人的注意,包括女人、男人。但我從小就知道我最喜歡與大哥哥們玩耍,他們喜歡我,嬌滴滴的個性與舉止,總是和我打鬧開玩笑,一開始還會假裝不好意思,卻拒還迎,後來來玩開了,尺度也越來越大膽,有些長輩甚至直接叫我幫他打手槍,基於敬老尊賢的心態,我也不好拒絕。小曼是從小和我一起長大的好朋友,一直到現在,每次見面總會虧我說,我從幼稚園就開始談戀愛,一直到現在。

不過這真的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,部落裡有很多姊妹都是這樣從小就玩上來的,但沒有那麼誇張什麼從幼稚園就開始玩啦,大概國小的時候,我們就會遇到心儀的對象,不曉得為什麼,我們原住民對於感情的表達是很自然的,男/女的界線沒有那麼明顯,那些男生就是喜歡我的娘,覺得很可愛,就會很疼我,從國小、國中、高中都是這樣,我總是很多人的老婆。我還記得有一年,一位學長在畢業的前夕,騎著摩托車,載著我東逛西晃,買了一堆東西給我,要我好好照顧自己,畢業後甚至還會每個月寄1000元給我,每次想到這段回憶,心裡總是甜甜的。

後來要去當兵了,一開始我是相當害怕的,第一次離開原住民部落,跟一群漢人一起相處。因為我比較娘,而且又是原住民,對於這樣的團體生活我是不習慣的,我總是要武裝自己,好險我的體育很好,就算他們看不慣我「娘」,也不得不服我。後來我發現,如果我們越勇於做自己,自然地做自己,其他人一開始可能會覺得你「怪」,但後來反而覺得你「可愛」。後來的我不僅沒有在軍隊裡被人欺負外,還找到了屬於我自己的幸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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